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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业:“家庭住宅转商用”要解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莉

  业主还会有决定权么?

  记者了解到,根据福州此前的相关政策,普通住宅若要转为商用,是需要业委会盖章同意的。相关人士介绍道,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就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此,福州市政府结合《物权法》出台了相应纪要,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受理居民住宅楼内开办违背规划功能的经营性项目或设立办公场所的申请。若企业要住宅商用,在注册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或者居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决定权在业主的手中。

  那么,今后住宅转商用还需业委会盖章么?昨日,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预计一段时间后将会出台。而对于新规施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暂且无法预计,只能在执行中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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