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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老别墅没人管 政府将出面代管代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27 来源:海峡导报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破“维护关”

  一幢鼓浪屿老别墅破破烂烂,继承人又太多,到底谁来维修?今后,如果找不出主人是谁或者没有及时维修,政府将出面代管代修。

  前日,《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对外征求意见,和旧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在产权和资金上做了详细规定,更具操作性。


  您对修订草案有何意见,截至11月5日,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电话:5398688,传真:5398065)或发电子邮件。

  解 读

  找不到主人谁住谁维修

  修订草案规定,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有义务进行维护,维护方案要上报,怎么维护,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维护费用由建筑所有人承担;所有人不明,但有管理人或使用人的,由管理人、使用人负担。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补助。

  其中,管理人指未经所有人指定,但基于复杂历史原因或其他事由而长期、习惯性实际管理、代管别墅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人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但基于复杂历史原因或其他事由而长期、习惯性实际居住、使用和占有别墅的单位或个人。

  据介绍,目前住在鼓浪屿老别墅里的人颇为复杂,有的是主人的亲戚的亲戚,有的是主人的管家的亲戚,有的跟主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对于维护一事,他们往往以“主人不在,我不管”为由拒绝。

  按照草案,今后谁代管这座别墅,谁住在里面,谁就有责任维修。

  你不修我修我修我使用

  那他们可不可以不修呢?比如,有的老别墅的继承人达到150人之多,到底找谁修?所有人不明,使用人、管理人不修,难道就任由老别墅坏掉?

  修订草案规定,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确实需要修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愿意修或者不能及时修,又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明的,将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维修。

  历史风貌建筑确实需要结构更新或拆除重建,所有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又或者所有人不明的,也将由管委会组织更新结构或拆除重建。

  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所有人负担;所有人不明,但有管理人或使用人的,由管理人、使用人负担。没有钱,专门的保护经费可以先垫,还款方式是管委会对这幢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偿使用,从取得的收益中分期偿还。

  草案还特别规定,所有人不明且无管理人、使用人的,由风景区管委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保护。

  背 景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一直是个难题,几年前,鼓浪屿申报世遗时,就在这个问题上“卡壳”。

  2006年5月30日,“菽庄花园”的主人——— 林尔嘉的故居,在连绵的大雨中悄然倒塌,再度引起社会对保护鼓浪屿老别墅的强烈关注。据悉,风貌建筑中的危房和局部危房至少有48幢,无人居住的有20幢。

  维护老别墅,业主要出钱,要先由业主协商,但是,有的老别墅的继承人达到150人之多,而且大多在海外,如何协商?

  由政府先出面强行维护,缺乏详细的法律依据。律师曾山介绍,2000年实施的旧条例只有寥寥几句话,业主不按规定修缮保护或共有业主对修缮保护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政府可委托有关单位代为修缮,费用由业主承担,缺乏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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