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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细则或将下周出台 定义改善型普通住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25 来源:东方网

 日前出台的房贷新政旨在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满足合理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但是对于新政的解读仍存在疑点,其中,首次进入人们视野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如何定义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记者昨日从多家银行获悉,目前尚未收到总行关于新政的实施细则,但有可能在下周陆续出台,其中包括对于改善型普通住房的最终解释。

  改善型住房咋定义?

  参考标准有两种:90㎡以下;低于人均住房面积

  “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应该是原来有一套房子,由于住房面积较小等原因无法满足住房需求,无论原有住房卖或不卖,想再买一套普通住房,应称为改善型普通住房。”光大银行广州分行零售业务部有关负责人称,但最终解释还需要看总行的文件。

  农行广东分行营业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者,应该能够证明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广州人均住房面积更合理。以广州地区人均面积19.9平方米为参考标准,如果一家5口人,住房面积仅为60平方米,人均面积低于19.9平方米,如果有换房的打算,再买的房子应该是改善型普通住房。

  暨大金融系教授陈鹭则认为,以90m2为界定标准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原有住房在90m2以下的,再买第二套房不应视为投机行为,应享受优惠利率和2成首付。目前90m2以下被界定为中小户型,是一种过渡户型。在去年“9·27”房贷新政中,首次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m2以下的可享受首付二成的优惠,而90m2以上则执行首付三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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