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今年第四季度保障民生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改善民生,支持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在认真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今年第四季度将从哪些方面做好保障民生工作?出于什么考虑?
答:今年第四季度,国家有关部门将在认真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问:今年第四季度,教育方面将出台哪些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答: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同时,今年第四季度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1800多所高校约400万名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约1600万名学生将获得资助。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223亿元。二是落实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为确保灾区学生能够顺利就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秋季到2009年春季,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为期一年的特别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51个重灾区县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并扩大国家助学金范围。2008年下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6.9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亿元,共8.05亿元。三是2008年秋季学期,继续对高校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助期限为5个月,补助学生约377万名。2008学年秋季学期中央财政将安排临时伙食补助专项资金4.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