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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须网上备案 南昌市明年起实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22 来源:江南都市报

  20日,南昌市政府发布《南昌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及租赁服务的,其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需要网上备案。

  二手房交易“阳光”操作

  有关人士称,南昌市为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如此,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可全面真实反映二手房的供应状况,对出台调控决策以及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经纪、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包括开发商手中的尾房、次新房、二手房、没卖出去的新盘。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交易经纪业务后,要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将经纪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发布委托交易房产的下列信息:房产建筑面积、结构、位置、用途等状况;房产交易条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

  可通过房管部门发房源信息

  《办法》指出,交易双方当事人要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市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经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交易合同的,原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及时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交易合同变更或者注销网上操作服务。

  房产权利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可向市房管部门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的,市房管部门要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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