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有告诉我们这个政策是否经过了民众、纳税人的同意。
政府当然可以救房市,如果政府有钱的话,如果政府请来此前赚得盆满钵满肥得流油的大房地产商掏钱的话。但如果他们用的是地方财政的钱,用的是国库的钱,用的是民众、纳税人的血汗钱。问题这就出现了:你政府凭什么拿民众的、纳税人的钱去救房市?谁授权的?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买房就补贴,而买房的都是什么人?富人买也去补吗?还有,有多少人去买房,如果全市全省每户都买,那去救房市还情有可原,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利益均沾嘛。而如果不是,凭什么拿大家的钱去补贴少数人。这里还有一点至关重要:补贴花出去了,房子卖掉了,大房地产商及地方政府赚的钱,都干什么用了?去大搞“开发区”之类的政绩工程吗?去为自己“办事”设“小金库”吗?
总之,我们的有些救市,太随意了,没有民意在内。这是致命伤。这与民主、法治社会的要求是格格不入,乃至大相径庭的。
救还是不救会各有道理;决定救还是不救则一定履行程序,问计于民,尊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