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代理合同,中介公司返还佣金2420元。
梁女士诉称,今年3月4日,她与北京市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一套位于西单附近的76.9平方米的两居室房屋委托该公司代为出租。
中介公司在受托期间,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将厨房改为卧室对外出租,并在客厅内打了两个隔断,将原本两居室的房屋改造成“五居室”。
由于改造后房屋面积小且数量多,五户租客都要照明、看电视、开空调、用电灶做饭,耗电量剧增,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同时,厨房改成居室,一旦燃气泄漏,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引发火灾。
为此,梁女士要求与该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给付燃气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梁女士因此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因提前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应适当返还部分佣金,对原告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