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讨要降价待遇
而与深圳桑泰地产的做法不同的是,不少地方的开发商则是直接拒绝了业主的要求。北京的涂女士便是被开发商拒绝差价补偿要求的业主之一。
今年5月10日,涂女士与北京方恒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之前,她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因担心购房后房屋贬值,她遂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即将进行的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并保证称,涂女士看中的朝南两居室户型绝对不会降价,并一再催促她签订合同。
于是,涂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60%的首付。
然而,10天后,涂女士发现,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房子在搞促销活动,户型包括西南户型,每平米价格降为2.1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平方米降1800元,按此价格计算,我的房子整整降了14.7万元,也就是说我为此将要多付这么多钱。”涂女士同售楼人员商量,是否可以退掉房屋,重新以现价购买,或者退回一部分差价。但开发商一口回绝,称此事没有可能。
涂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于是,一气之下,涂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变更购房合同,使自己也能享受降价待遇。涂女士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单价由套内建筑面积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45万余元。
据记者10月12日从朝阳法院获悉,目前,此案已经被受理,并将在近期审理。
记者致电北京方恒置业公司办公室,其工作人员称,涂女士的要求是不可能满足的,因为合同已经签好。“买房就像投资股票一样,是有风险的。降价是市场行为,现在降价了,你让我补退差价,那如果房子涨价了,是不是你该退给我钱呢?”这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这是继深圳、广州等地出现因房价下跌而引发业主告开发商案件后,北京发生的首起降价诉讼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对于所购房屋出现降价后该如何解决的问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蒋青化律师表示,不管购房者选择以哪方面的损失作为诉讼标的,房价下跌都不能成为退房或是要求补偿的必要条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是非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的情况下,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满足时,业主才能退房或要求补偿。房价下跌显然不属于法定的或约定的退房或补偿条件。
“除非是在合同中就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否则,这种诉讼很难胜诉。”蒋青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