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一套进不了门的房子”追踪
“进不了门的房子”另有隐情一条通道打了数场官司
本报曾刊发了《他有一套进不了门的房子》(8月7日A11版报道),报道长乐李先生因所购房屋的通道楼梯间被开发商卖给邻居邹女士并被锁住而不能进入自己家。报道后,当事一方邹女士找到本报,谈了自己的看法。
邹女士介绍,2001年8月,她买了长乐郑和小区二期18号楼二层写字楼B区(内含楼梯间B),当时开发商与她约定,若将来与楼梯间B相邻的“连接体三”购买者需要使用该楼梯间作为通道,应向其支付27500元“通道补偿费”。此合同签订时,“连接体三”尚未出售。随后,开发商即将该款垫付给邹女士。
记者了解到,2002年3月,开发商将“连接体三”出售给李先生,开发商除收取购房款外,还向李先生收取了代垫给邹女士的27500元“通道补偿费”。
邹女士告诉记者,李先生交了“通道补偿费”后,她是允许其在楼梯间B通行的,对方还在邹女士所购的专属楼梯间开了一扇门,实际上楼梯间是可以公开通行的,女士锁住的是通往自己所购写字楼的门,不影响李先生进出自家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