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两起事件引起人们的争议:深圳桑泰地产向业主退补数千万元房款,而北京一家开发商则因拒绝业主退补差价的要求而被告上法庭。孰是孰非?社会上对开发商及业主的行为莫衷一是。
东方网10月14日报道 正当楼市处于救与不救的争议时,近日,发生在深圳及北京的两起事件,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
深圳桑泰地产名为丹华府的楼盘推出特惠单位,对此前购房的业主,开发商按照特惠单位的价格,全部对购房者进行了差额补偿,成为首个全额补偿购房业主差额的开发商。
就在深圳桑泰地产对业主补偿差价的同时,北京的涂女士却因要求退还差价未果,愤而一纸诉状把其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要差价。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在近期审理。
进入2008年,楼市出现“寒流”,对于房产商采取降价措施后造成的价格差异,退与不退到底是谁说了算,业主因开发商降价要求补差价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因这两起事件而备受关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文学国教授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深圳桑泰地产同意向业主补偿差价,这是开发商的价格调整,属于企业行为。而业主通过施压、法律等形式迫使开发商予以补偿,这违背了商业契约的基本规则和市场经济买卖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