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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引入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12 来源:新华日报

        从10月1日起,昆山市引入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终止且顺利交接后,保证金方予以退还。

  据了解,以往一些物管与业主发生矛盾后,往往采取突然撤离的方法,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投标时按住宅项目或非住宅项目面积大小,缴纳3-15万元不等的项目保证金,未交项目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投标资格不予认可。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保证金即予退还,中标企业保证金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且顺利交接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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