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做好各项住房保障工作,泉州市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此次调查从10月14日至27日。各县(市、区)按照辖区所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进行调查摸底。中心市区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的低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此次调查摸底以“入户调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家庭填报《调查表》;社区居委会将居民填报的表格送交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计转交县(市、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对居民填报的情况核查无误的,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可上泉州市房地产信息网www.qzfd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