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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房租却要露宿街头 小伙急了去报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10 来源:齐鲁晚报

  小王20岁,在西市场附近打工。由于房子到期,2005年12月26日,他通过匡山小区一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在堤口西路13号找了一处出租房,同时支付了80元的看房费。小王感觉房子还不错,第二天就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缴纳了一个季度的房租1000元,外带押金200元。

  房东让小王在去年12月29日再搬去住。谁知,小王12月29日去时,房东正在粉刷房屋。他说要把房子好好收拾一下,让小王今年1月1日再来。小王见说得有理就同意了。可是小王1日带着部分行李去“新家”时,房东还在住着,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急着入住的小王见状,提出要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可对方就是赖着不给,让小王再等等。可是现在等到4日了,仍旧没有信儿。

  小王告诉记者,现在住的房子已经到期了,由于新租的房子还没有到位,现在的房东已宽限了几天。由于刚工作不久,没多少钱再重新租房,“如果5日再搬不进去,那我就得露宿街头了”。

  随后,小王找到了那家中介公司。可中介说房子也看过了,合同也签好了,出现延期交房的问题不关他们的事,得和房东协商解决。无奈之下,小王报了警,但是民警解释说这属于经济纠纷,要去法院起诉。小王非常着急,这钱啥时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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