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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爹去世多年 儿要卖房却无法过户成被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08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要求被告返还买房定金5000元,并赔偿李某5000元经济损失。
  
  据了解,赵某的父亲已去世多年,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的一套房产一直登记在其父亲名下。2007年7月,赵某通过烟台某房产中介公司,以353600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李某。三方当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赵某答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好房屋继承手续并过户给李某。但合同签订一个月后,赵某提出因牵扯另一继承人,无法办理遗产继承手续,表示涉诉房屋不卖了。李某遂诉至芝罘区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赵某辩称,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以房产证为依据,原告在买受房屋时明知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对房屋没有处分权,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主观上有过错,应对其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调查后认为,涉诉房屋一直登记在赵某父亲名下,赵某尚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委托中介公司代售该房,李某在明知该房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情况下就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该合同为无效,李某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被告则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要求两被告返还李某定金5000元,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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