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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指导价“名存实亡” 卖房人不愿付1%中介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07 来源:扬子晚报

  读者点题

  市民严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儿,他看中了河西的一套二手房并和房主谈妥了价格后,中介公司要求买卖双方各付相当于总房价1%的中介费,可房主却死活不肯,甚至不惜毁约。严先生很纳闷,明明在上个月南京刚公布了行业指导价,为何自己就遇上“执行难”呢?

  记者出击

  在位于河西奥体的这家楼盘里,记者见到了急着买房的严先生。他告诉记者,为了与房主沟通,他已经跑了三四趟了。“今年8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家中介公司挂出的这套二手房源,精装修过的,小区环境也不错,单价每平方米9000多元,比之前我从售楼处问到的价格低了不少,所以决定买下。”严先生说,130平方米的房子房主开价120万,后来讨价还价又压了4万块,双方最终达成了交易意向。可就在严先生以为能顺利签约时,中介公司提出的双方各付1%中介费的要求差点让这桩买卖“泡了汤”。

  “中介公司说这是上个月才出来的新规定,也就是行业指导价,二手房的代理费是总房价的2%,买卖双方各付1%。可房主听说后死活不肯,他说房价已经让到位了,所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要由我来付。”严先生说此后交易便陷入僵局,他已经多次和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河西这家楼盘里与房主沟通,可房主坚持不答应。

  负责这笔交易的中介公司陆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是按照今年9月中旬由南京市房产协会经纪人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南京市中介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来操作的,其中规定二手房的代理行为包括需求登记、陪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合同等,收费标准从过去的1.4%提高到了2%,并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也就是总房款的1%。他分析说,房主不愿意支付主要是因为自己在房价上已经做出多次让步,他告诉记者,这套房子当初挂牌时的价格是130万,后来市场行情转淡,房主又急于出手,几经打折后,最终只卖到116万,“房主觉得价格让到极限了,所以包括营业税、个税、中介费等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都不愿承担,甚至不惜毁约,而买家也不肯让步,我们多次沟通都无功而返”。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南京不少中介公司都遇到了相同的尴尬。中原地产一位负责人表示,上月出台的“行业指导价”也只是起到了“指导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不少卖家依然坚持过去“我要净得多少”的观念,将营业税、中介费统统抛给买家。另一家大型中介的资深人士也表示,行业指导价正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他指出,中介代理费属于市场行为,就应该交由二手房市场自我调节,如果死守着“指导价”不放,二手房交易甚至会出现“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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