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张先生购买了某住宅小区的一套精装修商品房,并与开发商、某商业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根据约定,张先生以商品房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从这家商业银行获得总额超过150万元的商品房按揭贷款,用于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
不料,张先生入住新房3个月后,他所购商品房的墙体却出现了脱落现象。入住6个月后,这套房屋的厨房和卫生间的天花板又出现大面积渗水问题。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入住新房仅9个月的张先生决定,停止向银行偿还这套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在多次催告张先生履行还款义务无效后,银行将张先生告进了法院。
住宅质量有瑕疵,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停止还贷呢?
说 法
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芦志锋律师指出,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据此停止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
就法律关系而言,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业主理应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而开发商则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符合质量约定的房屋。如果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如果就有关房屋与银行另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那么其与银行之间便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借款合同关系。银行发放贷款帮助业主向开发商付清购房款后,分期向银行还贷就成为业主的合同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与有关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