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厅近日会同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
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各市、县人民政府已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实施住房建设,重点保证完成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要从土地出让、下达住宅项目设计条件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商品住宅预售许可等审查环节,切实加大对“70—90平方米中小户型”政策落实情况的核查力度,确保本地区新建住宅套型结构比例达标。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和联合发布机制,统一统计口径,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引导理性投资与消费。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划审批、拆迁许可、施工许可、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一口价、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从速、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严格执行拆迁许可、公示、听证、承诺、资金监管、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责任追究等制度,妥善处理好拆迁矛盾纠纷,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