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限价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先由市房管局通过报纸或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等媒体公布公开销售限价房的相关信息,然后,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先后经审核、公开摇号确定购房顺序、选房和销售等程序。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
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的对象为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分配入住公有住房的现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