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买来的二手房,竟然早已被法院查封。昨日,郭先生来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房产中介公司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去年8月,家住汉阳的郭先生因为结婚需要购房,找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房源。后来,在该房产中介公司一分店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下,郭先生与青山区一房屋业主的代理人达成买房意向,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1万余元。
为更快地住进新房,郭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存量房服务协议》和《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根据这两份协议,房产中介公司将为郭先生提供房屋买卖咨询服务和居间服务,并在15日内协助郭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为此,郭先生共支付了房产经纪代理费和咨询费6000余元。几日后,郭先生又找到该房产中介公司,委托其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并再次支付贷款服务费2000元。
但是,郭先生付清所有的费用后,过户手续却迟迟未能办理。眼看婚期将近,郭先生再也坐不住了。他来到房产部门查询,竟然发现刚买的二手房早在去年6月就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按规定不能买卖。愤怒的郭先生马上找到房产中介公司协商,哪知对方竟称责任全在房主,要郭先生找房主索赔。郭先生只好起诉房主,拿回自己的首付款,但是仍造成了5万余元的损失。
郭先生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咨询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和严重过失,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讨说法,郭先生来到法院,状告这家房产中介公司,要求对方赔偿6万余元。目前,江岸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