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20平方米的阳台建在32楼高空
小区物管说,7月下旬就接到其他业主投诉,他们两次下达整改通知,但该业主不签字也不表态,他们又无权强制拆除。
阳台的主人不在家。下午3时,记者电话联系上主人陈女士。她说,修阳台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接房时发现原来户型图上的平屋顶改成了坡屋顶,30楼的平层房屋也改成了跃层;坡屋顶就在她的主卧窗子下面,遮挡了她的视线,下雨天还要积水积垃圾,很影响居住环境。在找专业人士测量后,她确定不会产生危险,才下决心花4万多元修这样一个阳台,挡住楼下的屋顶。
陈“打包票”说,“我3岁的小孩就在这里上幼儿园,以后也要来住,如果有危险我怎么敢修?”楼下的住户也已找她商量过,由于对方不在这里长住,也没有强制要她拆除。“如果其他业主有意见,我愿和他们面谈协商。如果真的出了问题,我也愿意负责。”
记者向市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未接到类似举报,将尽快派人到现场查看。若是未经审批又破坏了房屋结构或规划,将按规定查处。按《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消除危险、排除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