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社会中介为了帮别人融资拿佣金,竟想出了利用房屋买卖合同以掩盖当事人间实为高利借贷的招数。
今年4月,原告成某以被告郭某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他为由,将郭某告上法院,并主张终止双方房屋买卖关系、由郭某承担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及返还购房款7万元和利息4千元的请求。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审理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90余平方米的市区房产仅售价20万,显然有悖常理。而且被告郭某也辩称,双方并非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关系,实际借款6万,所谓的定金3万实为约定的高额利息,当时由于急需资金才通过中介向成某借高利贷。面对案件本身的种种疑点,原告成某在法庭上难以自圆其说,最后承认通过社会中介高利放贷的事实,并在法律规定的计息限额内与被告郭某达成约期还款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