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13 来源:扬子晚报
昨天,南京市正式出台“中介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其中规定二手房交易实行“双向收费”,即买卖双方各付1%。而在此前,该市中介费一直由买方单独缴纳,收费标准为1.4%。
自8月份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发文称9月1日起放开中介收费以来,如何随行就市收取中介费一直悬而未决。南京出台行业指导价可谓开了一个先河。这份由南京市房产协会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拟定的“中介收费标准”中称:二手房买卖代理费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