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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经济发展基本原则 房价大幅回落趋势已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1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目前,住房降价已经从年初深圳、广州等城市向全国蔓延,最近的市场显现出“量价齐缩”的局面。在全国范围,2004年以来房价持续上涨的局面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房价泡沫的破裂和房地产业的调整,几乎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扭转这个趋势。

  房地产商开始为其疯狂的投资行为买单。去年以来,在股票市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连锁反应下,各地频频上演“地王”拿地的疯狂局面,在地价疯狂上涨的“价格发现”下,各地房价纷纷上演波澜壮阔的暴涨大戏。2007年全国城镇商品房平均售价由2006年的每平方米3367元,迅速上涨至3885元,增幅高达15.4%。

  仔细分析我国房地产业的崛起,以及给公众和我国的经济体系带来的巨大阵痛,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房地产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自主选择原则。在我国的房地产领域,房屋开发只能经由房地产开发商,城镇居民不能自己建房,不能组建住房合作社,很明显违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自主选择这一基本原则。

  二是违背了商品经济社会公平交易这一基本原则。在房地产领域,不公平交易大行其事,如政府为高价拍卖土地,以公共利益为幌子,低价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政府处于土地出让的卖方垄断地位,土地作价则根据官商关系不同而因人而异,形成形形色色的土地定价;在炒楼者和消费者之间,投机者轻易可以通过囤积房屋加价出售,这也明显属于不公交易。

  三是违背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一致性原则。个人或企业通过自己的私人劳动,提供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财富,中国的开发商虽然也付出了“辛勤运作”的劳动,但是他们的私人劳动并不是老百姓愿意接受的。老百姓希望自己有权利建房子,不希望被你替代,更不希望以远高过自建成本的价格购买房屋。所以强制性的房地产制度让开发商做了房屋建设的甲方,并借此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其结果很难被群众接受。

  很显然,我们把房地产业当成支柱产业的政策,开始面临着耕地与人民财力的枯竭,中等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已经购房的中产阶层消费能力枯竭问题,房价调整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从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看,大涨必然大落,房价调整是打破地方政府、开发商、炒房者等既得利益集团房地产暴利机制,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恢复已经被搞乱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结构,最大可能地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没有谁有能力改变这种局面。如果为了增长不惜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种增长就是不公平的,只有彻底改变房地产长期透支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居民消费这一拉动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才能获得持久的生机。

  从长期来看,中国房地产业要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其价格必须与城乡居民家庭水平及其增长协调一致;房地产投资增长必须以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城乡居民自建房为主,商品房为辅,坚持杜绝以房地产开发为掩护的各种官商勾结、转移社会财富的恶劣行为;在政策上要更多地向农民集体主导下的土地城市化开发倾斜,最大限度地促进占我国人口最大比重的农民群体的增收,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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