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商期限为60天(9月20日~11月18日):第一阶段为45天(9月20日~11月3日);第二阶段为15天(11月4日~11月18日)。协商期内外及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奖励政策都不一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1月3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430元/㎡给予奖励;在11月18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300元/㎡给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1月3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200元/㎡给予奖励;在11月18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100元/㎡给予奖励。
被拆迁人在搬迁协商期限内(11月18日前)签订协议书并搬迁封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依据,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成套商品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给予42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偿。
为鼓励被拆迁人搬迁,在11月3日之前搬家封房并签订协议的,指挥部于11月15 日上午9时集中,按搬家顺序号抽签决定选房顺序号;11月4日之后搬家封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搬家顺序号延定选房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