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魏先生将自己在长春市南湖大路四方小区的房子卖给了他人,并为对方办理了产权证的更名手续,但对方要求魏先生提供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魏先生本以为拿着房产证就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直到现在,魏先生仍没能办下来。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魏先生。魏先生告诉记者,2000年,他在长春市南湖大路与富强街交会处的四方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开发商为其办理了产权证。去年年末,他把房子卖给了张先生,总房款为62万元。但是,张先生要求魏先生除了提供产权证,还要提供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因为魏先生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张先生扣下4万元的房款没给。
魏先生说,他原本以为在买卖二手房时,只要有房屋的产权证就可以,没想到还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魏先生拿着产权证来到朝阳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人员让魏先生出示土地分割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土地分割证是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给业主的。接着,魏先生又找到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土地分割证,但房地产开发公司方面却拿不出土地分割证。
魏先生说,为了办理土地使用证,他多次找到开发商,可对方一直都在推托。虽然开发商手里有整栋楼的土地使用证,但就是没有土地分割证。他本以为拿着房产证就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直到现在仍没能办下来,买房者还因为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要退房,欲让魏先生赔偿其装修损失。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孟姓负责人,他说,公司方面正努力为四方小区的业主办理土地分割证。该负责人说,公司方面在为办理土地分割证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但肯定能办下来,请业主们放心。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开发商手里,如果业主要为自己的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证,而土地分割证是由开发商为业主们办理的。
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的王姝律师说,二手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只要有房屋产权证,那么买卖房屋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买房者张先生扣下4万元房款不给魏先生的做法是不对的,魏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归还这4万元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