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签订合同宜详不宜简
今年2月份,购房者张先生看中一套房子,挂牌价为40万元。房产经纪人要求张先生先支付5万元的意向金之后才跟卖家商谈房价,于是张先生提取了5万元的现金支付给了经纪人。
但三个月之后,因为这套房产尚有抵押贷款没还清,而无法进行交易,张先生提出放弃买房,并索回意向金。但是经纪人却表示如果放弃买房,便可认定是他违约,意向金不能退回。
应对之策: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有在签订居间协议(或者意向金协议)时,尽可能地包含更多的内容,并把口头承诺也写进去。这样,如果双方发生矛盾,解决起来也才能做到有据可依。
购房合同里必须将一些关键因素包括进来,如物业地址、面积、总价等,物业维修基金、装修是否赠送等。而不能轻易听信房产经纪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轻易相信他们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承诺都变成文字。
【案例4】别仓促行事留隐患
小李看中一套总价约20万元的两居房,也准备了3万元的意向金。但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预审时出现了一些小问题,小李的资信不够,不能给予全额贷款,银行只同意贷六成,也就是说,他还有两万元的资金缺口。
小李认为自己能够从亲戚朋友那里凑齐这多出来的2万元,于是与卖家约定一个星期之后补足首付。但世事难料,小李没有凑足首付款,只好放弃,卖家也算通情达理,返还了部分意向金。
应对之策:购房者在确定将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一定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因为自己违约而损失意向金的情形。
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家人意见不统一,如果因此而反悔,意向金肯定无法退回,因此对于此类情形,他建议购房者不要急于付定金,参考家人意见之后再决定。
其次就是案例中小李的碰到的情形,因为房龄、资信等因素,很多购房者无法贷足7成,因此购房者在做预算时,一定要留足应对特殊情形的款项。还有一个处理方式就是与卖家事先约定互不追究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