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融众事件”的发生让二手房交易的客户一直悬着一颗心,自己的资金是否安全?以后南京是否还会出现像“融众”一样挪用客户血汗钱的中介?日前,南京工商、房产、人民银行、公安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房地产经纪公司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
昨天上午,四部门联合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解读新规。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靠一个文件就完全规范市场是困难的,但四部门破除“门户之见”,联手出击,在全国都是少见的,只要文件上相关的措施真的到位了,就能保证南京不会再出现新的“融众事件”。
门槛工商
中介公司最低门槛30万
不仅是南京发生了“融众事件”,去年以来全国不少城市像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都发生了中介挪用购房款的事件,南京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陈元虎透露,今年上级指示工商部门对所有的二手房经营企业进行重新核准,对所有的经营执照进行换照,据目前统计,南京的中介机构达到了3000家,大部分都是注册资金偏低的小公司,规模大一些的公司只有几十家,一旦发生风险,难以抵御。
所以中介机构注册后要到房产管理部门签署一份《承诺书》,要求有一定的经济担保,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信用担保,如果是不动产担保的话,原则上价值要和注册资金一样多,对于那些注册资金很少的公司来说,还有一个最低门槛,就是30万。
买房钱人行
不划入中介账户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处长陈伟称,这次的新规首先明确一个定义,就是交易当事人用于购房的资金,是属于购房当事人的,不得挪用、占有。
在明确了这一定义的情况下,把这一块的购房资金封闭起来运行,不是进入中介机构的账户,而是进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有账户,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能用这个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代收代付。
一旦这个资金完全封闭起来运行以后,就从源头上堵死了中介挪用的可能,谁违规,谁负责,再发生“融众事件”的可能就会小很多。
自律房产局
经纪公司联保保证百姓利益不受损
一位与会的房产经纪公司代表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生意明显清淡了好多,其中有整个市场不太景气的因素,也有部分客户因为“融众事件”对中介机构信任感丧失的因素。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副处长丁德新称,据他从房产经纪人专业委员会得到的信息,南京几家大的品牌经纪公司已经准备联合提供担保,以恢复人们对中介机构的信心。
按照新规,一旦出现资金挪用,赔偿顺序是这样的,首先是经纪公司的自有资金,如果倾家荡产还不够,那就是不动产担保、信用担保这一块,还不够的话,就是经纪公司联保这一块……反正,要保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
追究公安
谁挪用追究谁
而在发布会上,还坐着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范若愚,公安机关的责任简单而重大,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谁将购房资金挪作他用逃避赔偿,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训
“融众”违规运行三年无人察
丁德新开门见山地表示:出台这个新规,就是为了防范再次出现融众事件。“融众事件”给管理部门带来的教训不可谓不深,这家公司从注册开业到事件爆发运行了3年时间,其间一直没人察觉其违规行为,直到“东窗事发”,挪用客户购房金额达到612万元之巨,涉及74户当事人的利益。而这时大家才发现,这家公司账上只剩下了20万元现金,公司没有一处不动产,没有一处自己的资产,根本无力偿还。
这个事情给管理部门带来的教训是:一、老百姓的购房款界定不清,可以随意挪用;二、没有设立进入的资金门槛,公司一旦负债就还不起。
其他
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交易方式
购房款为啥一定要存入专用账户,以前为啥要交到中介公司手里,而买卖双方为何不能直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呢?经纪公司有关人士解释,这是为了防范顾客的风险,因为很多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付了30%的首付之后,还要申请贷款,一旦贷款因为种种原因下不来,首付就可能拿不回来,如果首付给第三方保管,就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没有想到的是,这也给了一些无良的经纪公司以可乘之机。陈伟表示,9月1日新规实行以后,买卖双方还是可以自由选择交易方式,一种就是自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时也要自己承担风险;另一种就是选择房地产管理中心的专用账户。同时,为了保障卖房人的利益,原来买房人付30%首付就能过户,将来要100%全款付清后贷款手续办完后才能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