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多将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和城镇化建立联系,但实质上,“小产权”根本不等同于城镇化的必经之路,传统上,在城镇化区域,土地部门总会先行为土地的可开发性质背书。指望通过“先生娃、再结婚”方式取得合法身份,并以少数人利益为话题倒逼“改革”。对集体土地有关房产的融资政策收紧,对于以实际购买行动支持小产权房建设,盼望通过“小产权”能够变“大产权”的投机客而言,不啻于当头一棒。
其三,“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最惹眼无疑是“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传统上,中国地产开发商的经营手段本质属于“空手套白狼”。哪怕土地证还并不属于开发商,只要通过花样翻新的手段搞定某人,就可以圈定某地,进而可以左忽悠银行贷款、右忽悠建工企业出力。大型开发企业中,靠自有资金而非贷款方式缴交土地价款的情况并不多见。尤其在2006-2007年的地产企业“野蛮生长”时期,各路开发商铺摊子、上项目到了疯狂的地步。
情况应该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金融干预似乎能够让房地产暴利荒诞剧的落幕时间更早地到来了。
沈洪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