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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进住宅小区 员工停车物业说“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潇璇
公司租在住宅小区内,骑车上下班的员工便把车停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而今,随着越来越多业主入住,地下停车场只对业主开放,而对公司员工说“不”。这让员工们不理解,物业表示小区内办公人数较多,停车场面积有限,无法“外供”,所以才出此办法。
昨天上午,记者在福州市树汤路蔚蓝国际小区南门看见,大门对面的马路边,停放着二三十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停在这里,没人看管,总担心被偷,而且按规定,这里也不准停车……”黄小姐在该小区一公司上班,据她介绍,之前,她的电动车都是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8月15日,物业突然给公司发了份通知,大意是8月18日起,小区地下停车场将暂时不对各公司工作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开放。
随后,黄小姐和同事忙让房东与物业协商,但8月19日,黄小姐的电动车还是被拦在了小区门外。物业称,该小区有十多家公司,员工的车子都被要求暂时不能停进小区。
“如果说公司人员车子不能入内,那我们也住在里面啊。”张先生说,他在小区内租了一套两百多平方米的房子,既办公也居住,而在停车问题上,物业把他一家5口人归为“公司员工”,不允许他们把车停进小区。
小区物业处办公室周经理解释说,地下停车场大部分车位已被业主买走,现在业主相继入住,物业得将原提供给公司职员停车的车位还给产权人。而一些没出售的停车位,除提供给小车临时停放外,还需给住宅户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周经理说,目前,小区车位仅够业主使用,对于办公人员的车辆,物业准备把地下停车场的值班室以及一处堆放装修垃圾的场地腾出来,整成停车场。
对于此事,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佘雷称,按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是不能租给公司使用的,若有公司驻在内,则违反住宅用途。在该事件中,物业将车位归还给车主,维护业主利益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