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接到许多购房纠纷投诉,有的实际住宅面积少于房产证登记面积,甚至相差悬殊。有的采取虚假欺骗手段进行销售,坑苦了买房人。
王先生从事建工行业,7月初,他在莱山一小区看好一套78.18平方米的住房,交纳了1万多元押金去看房时,发现面积相差较大,经测量,住宅实际面积60平方米,如果再加12平方米的公摊面积,总面积还少6平方米。为此,他问售楼处,销售商说他们只管卖。王先生找了好多部门,结果没有人为其公断。
今年6月,员先生在福山区某花园预购面积为85平方米的住房,首付9万余元,另20万元办理商业贷款。一个月过去了,员先生突然接到销售方的通知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理由是此房面积不符,实际面积只有66.46平方米。许多买房人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拒不重签。孙女士在别人介绍下,在牟平城区买了一套11层住宅,可交款几个月后,开发商给她发来一份扩大建筑面积的通知,她去细打听得知,原来11层的小高层,要改建为25层的高楼,她要求退款,至今僵持无果。
律师支招:
烟台通世律师事务所曹洪涛律师建议:在购房时,买房人最好不与卖房人约定据实结算,但应把所购房产的面积明确下来。如果买房人对所购房面积有争议,可委托房管部门重新测绘,然后据实结算。如果房管部门不予受理测绘,当事人可诉讼到法院,法院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测绘。经审理如发现卖房人恶意侵占买房人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测绘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买房人可无偿拥有多出面积,面积缩水3%之内的,原价赔偿,超过3%的,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