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好了房子后就到外地打工去了,房东联系不上房客,擅自将房客的东西从房子内搬了出去。房客回来后发现房内一片狼藉,将房东告上法庭。近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定房东返还房客财产。
2007年,杨军来乌市打工,他租好房子,在乌市工作了4个月后去外地打工。两个月后,房东李力打杨军的手机却一直联系不上他,遂进入出租屋内,把杨军的橱柜、彩电等物品搬出房屋。
2008年1月,杨军回到乌市看到出租房内一片狼藉后,气愤地找到李力交涉。双方协商未果,杨军一纸诉状将李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物损失共2000元,精神损失费300元、误工费700元。
法院认为,李力在杨军不知情的情况下搬迁杨的财产,显然不当;法院判决李力返还杨军的物品。因为缺乏依据,驳回杨军要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