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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二房东起纠纷 上三路18家租户被断电关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1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王玉萍
记者了解到,18家店铺的房东是福州电容器厂,1999年8月,该厂将其租给佳信商行,双方约定10年租期,年租金22万元。随后,佳信商行陆续将店铺转租给18位店主。
2006年5月,福州佳信商行的责任人陈孝锦自然死亡,福州电容器厂便与其股东之一郭先生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合同在原来的基础上由郭负责执行,即“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由郭个人负法律责任。
如今,租期未到,电容器厂却突然阻碍租户正常经营,并让店主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明明是两个房东间发生租赁矛盾,我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18家店铺的店主气愤地告诉记者。
对此,二房东郭先生称,福州电容器厂并未跟其协商,断电、关门的做法也让他很不满。
随后,记者联系到福州电容器厂负责人刘振源。刘振源告诉记者,福州电容器厂自2000年停产以来,700多名工人就依靠租金生活。然而,郭先生却没有按时交纳租金,目前已累计欠下2.75万元。工人知道后,十分不满。不久前,厂方在检查时又发现,承租方佳信商行并没有工商注册,因此,厂方决定提前终止与佳信商行签订的《租赁合同》。
对于断电、强迫租户关门一事,刘振源称,这是部分职工的过激行为,厂方并没有强迫之意。对于焊死幼儿园沿街大门,刘振源解释称,“完全是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让他们从厂里进出,更安全”。
不过,对拖欠租金一事,郭先生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他每个月都按时交纳租金,所谓拖欠租金2.75万元是对方单方面按原合同规定计算出来的。因为根据原合同,厂方自2004年8月开始,每年租金递增1万,但当时他曾与厂方协商,延缓涨租时间,随后厂方也未再提出涨租之事。
刘振源最后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