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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住房质量责任保险 出问题保险先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11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张小燕

  我省推行住房质量责任保险 房子出问题保险先赔

  福建省已在全省试点推开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其中针对住宅将强制实行住房质量责任保险。

  商品房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强制实行住房责任险后,即使入住10年的房子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仍可获得保险赔偿。

     住房质量责任保险一般强制开发商购买,业主购房时,从相关承保公司取得住房责任保单。凡是承保的住房,10年内住房主体出现建筑质量问题,5年内出现屋顶漏水,3年内厨房、卫生间、窗户渗漏水等所产生的损失和维修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项保险的好处还不止于此。住房质量责任保险是因被保险人在所居住的房屋使用、安装或存放财产等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法律界人士称,随着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个人拥有住房产权;同时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由“居住权”、“相邻权”等引起的住户之间的纠纷不断,因此有必要投保住房责任保险,以保障因侵犯了其他住户的相邻权而形成的民事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实行住房质量责任保险后,由于有保险公司的介入,商品住宅从建造的第一天起,就将多一道对房屋设计、建造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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