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4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试行))中,对于近期相对低迷的福州楼市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记者在采访开发商时,他们均表示,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到位,福州楼市将会越来越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一:社会保障房用地
基于近几年来房价的不断上涨,一些中低收入者已无力承担高房价,在《意见》(试行)中已明确表示“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土地出让计划,优先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房用地,引导理性竞买土地。”
对于这种优先保障普通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房用地的措施,福州市民李先生说,这符合目前各方要求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主基调,中低收入者如果有足量的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可供选购,他们就不会进入到商品房市场,对于稳定房价将起到相当作用。政府首先在用地方面做了表态,说明今后各种房源结构的供应将更加丰富。
关键词二:契税减半
关于福州契税的征收标准,是众多购房者极为关心的。因为近几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单价在550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量相对较少,一二手房成交价格在5500元/平方米以下的契税减半政策,给购房者带来的优惠已很有限了,购房者和中介机构都曾呼吁过上调成交单价的标准来征收契税。
21世纪不动产福州区总区总经理陈培昌说,虽然《意见》(试行)中的规定中是针对“2007年1月1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项目,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包括140平方米)、单套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包括7000元/平方米)3个条件的,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意见》向外传递的信息是“今后,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上述标准。对于二手房和不在此范围规定内的房产也许会有调整的可能性,这点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实惠。
关键词三:预售许可证
在前几年的政府调控地产措施中,有对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做出过严格的规定,在最近一次的调整结果是,“多层住宅达到封顶,高层住宅要完成总高度的2/3,才可申领预售证。”
而此次调整后的《意见》(试行)中,要求对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申报的,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外,对近两年拍得的超高层建筑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持,其中对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建筑形象进度达±0.0以上的,可予以发放预售许可证。
福州福晟地产营销总监林玮说,放宽取得预售证的“门槛”,缩短了开发商回笼资金的周期,对于企业有稳定的现金流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另外,《意见》(试行)中还采取政府-银行-企业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对于目前急取资金的有条件企业来说,是场“及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