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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招“救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06 来源:福建工商时报

  为促进商品房有效流通,购房人因银行贷款未获批准、出国定居、离婚、去世(或其家庭主要成员去世)等原因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购房合同,或者因购房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依法裁决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注销后,房屋权利状态恢复原始状态,产权不发生转移,也不征契税。

  从开发商角度来说,也有两大利好。第一,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申报的,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建筑形象进度达±0.0以上的,可予以发放预售许可证。第二,通过政府——银行——企业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

  对于此次政策微调,福州某房地产商表示:调整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目前较为低迷的楼市,为一手房交易注入一些动力。目前市场的刚性需求中持有住房公积金者居多,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延长贷款期限,可以减轻这部分人的购房压力,减少月供支付,提升购买力。

  而对于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多数开发商表示,目前没有起到多大的积极意义。因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多数是开发商在2006年左右拿的地,因此无法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有条件地放宽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对二手房交易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双安房产总经理郑爱新表示:“这可以看成是政府的救市行为,有助于提高市场信心,早日破冰。”国广一叶点房网董事长叶斌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说:“这意味着在房子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也被默许交易,促使更多的次新房流入市场交易,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存量市场。”

  至于这些政策出台后,市场反应如何,尚需假以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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