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它事项
1、宗地2008—08号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90%以上;宗地2008—05、12号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其中宗地2008—08号按现状标高交地。
3、宗地2008—13号用于建设以引进上市公司总部、研发中心为主的写字楼,写字楼销售对象必须是上市公司的研发机构;同时竞得人应提供不少于6200平方米的办公楼,按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由鼓楼区回购用于安置。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5、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