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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品房节能信息要全程公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今后,我省包括商品房在内的民用建设节能信息,要全程公示。省建设厅昨日(8.1)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我省各地实行。

  根据办法,开发商应在施工现场和售楼现场全程公示节能信息。开发商还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屋面、墙体、门窗的保温材料、传热系数、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等内容。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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