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人的理解,房产中介是帮人买卖房屋的,买卖成功中介才可收取一定的佣金。但近日南京白下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子,委托中介买房,房子没买到但还是要付给中介佣金。
吴女士委托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一套白下区的学区房。2007年11月,通过中介,吴女士和张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张先生将一套住房出售给吴女士,房价33万元。同时合同对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约定,吴女士在合同签订当天就应该按房价的1.4%付给中介佣金4000元。但吴女士就是拒绝支付,中介于是起诉到法院。
吴女士拒付佣金也是有理由的,在中介的促成下,她是和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最后张先生并没有履行合同,而是又将房屋卖给了别人,对她来说,中介并没有帮助她买到房子,所以她不付佣金是正当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吴女士、中介和张先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履行。中介公司虽然已经促成吴女士和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张先生现在已经将房子出售给了他人,该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也就是说虽然中介并没有完成吴女士委托办理的事项,但综合本案的案情,中介已为吴女士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吴女士付给中介2000元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