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不赞成以断供这种不合法、不道德、不诚信的方式解决问题。他说,可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或者购房人与银行谈判,银行应该考虑出台政策给予还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另外,在更多楼盘出现负资产的时候,监管部门也应该及早介入。
部分业主以房屋质量为由要求退房
记者了解到,在部分已经断供或者打算断供的业主中,相当一部分人希望以此要挟开发商就降价部分补偿。事实上,从今年四五月份开始,就有小区业主集体与开发商谈判。
业主们纷纷要求开发商直接补偿差价,或者以赠送管理费、精装修、家用电器等方式给予经济补偿。也有小区业主在被开发商拒绝后,直接要求退房。
深圳一位“从买了房就身累心也累”的业主表示,将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她的理由是:广告和销售手段存在大量虚假和欺诈成分,因此形成的销售合同构成欺诈;按揭银行作为开发商的合作单位,在明知一成首付违法,存在虚假按揭欺诈的情况下,仍然批准了大量的按揭贷款,从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开发商的做法和楼盘的虚假热销,对业主和贷款人构成了共同欺诈,请求法院判定贷款合同无效。
还有业主因房屋质量要求退房。一家楼盘的部分业主在集体断供后给银行的告知书中,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退房理由: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2007年广东省商品楼盘工程使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新闻通报》,该物业被列入“水泥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知名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相对来说,以房屋质量为由退房可能会容易些。因为销售欺诈很难证明,开发商骗贷与购房人退房没有因果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很难胜诉。而房屋能否因质量问题退房,则要看是否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在他看来,噪音、裂缝、层高等都属于根本性质量问题,当然具体个案还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