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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撤销购房合同 中介扣着定金不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房屋买卖双方均同意取消交易,中介公司却扣下了45000元的购房定金。福州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说,中介公司“国房网”须照卖方意愿退还买方定金。

  福州林小姐昨日说,她丈夫去年通过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为中介,购买了陈先生的房屋,三方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林小姐一方支付了45000元的定金,放在国房网代为监管。后来由于房屋产权证过户问题,买卖双方协商后,撤销了原先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退还买方购房定金45000元。

  林小姐随即要求“国房网”将定金退还给自己,但一直遭到拒绝。“国房网”要林小姐先交中介服务佣金4727元后,才能退定金。

  福州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昨日调查后认为,“国房网”只是代卖方收取并监管定金,在卖方通知“国房网”退回买方定金的情况下,“国房网”须依照卖方意愿退还买方定金。

  工商人员就此进行调解,但“国房网”仍不退还定金。晋安区工商局认为,国房网公司在居间服务过程中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目前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从2008年2月至今,仅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就接到对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11起,目前已立案调查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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