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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炒房客以协议转让方式低价卖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19 来源:华夏时报

  曾经有多套房子的炒房客熊先生也协议转让过房子。他告诉记者,协议转让双方一般约定不过户,转让方式主要有口头协议、书面协议以及去公证处办理的协议三种,除了口头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外,其他两项均有法律保障。但他们圈内人彼此熟悉信任,转让大多是口头协商,俗称“君子协议”。

  如果过户,将大幅增加持有成本,虽然可以免收因买卖价差产生的20%个人所得税,但按交易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和其他6项税收加总数目也不少,尤其是在楼市萎靡之时,买卖双方都想尽量缩减成本。炒房史有5年的熊先生透露,协议转让平均可以减少8%的交易价格税费,其中龙岗区的房子可以节省10%以上的资金。

  一般人很难想象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出了问题如何追究责任?对此,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认为,法律要求房产交易需过户,但如果买卖双方彼此很信任不会违约,不过户也很正常,虽然协议转让的风险很高,但民间确实大量存在。

  因协议转让价格比市价低很多,所以只要协议转让的消息一出,很快就会被圈内人买走。7月17日上午,吴泽东牵头组织了50多名投资客会聚酒店,商讨如何抛盘,会上有两名投资客提出协议转让,其中一位手里有10多套房,另一位投资客有近60套,但只转让20余套。这30多套房当场全部被收购完。

  记者手里一份流传于炒房客圈中的金地梅陇镇花园楼盘买卖名单显示的是回执号,没有房产证号,记者无法从国土局求证业主信息,但投资客都心照不宣地认为,在楼市低迷期,且房价处于继续下滑通道中,尚有一次性大量收盘的业主,应该是来自炒家低价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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