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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态园藏违法别墅群 城市自然资源遭蚕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14 来源:网络

       “违法建坟比比皆是,违法开山取石屡禁不止,违法砍伐时有发生。”

        最让人触目惊心的就是违法建房。除了尖山区域已经形成的这片违法建设别墅群,瓯海境内大罗山区域还有违法建设行为173宗,面积达5.17万平方米。“有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就在三垟湿地核心区,带头违法盖了两间两层楼的房子,就在生态园管委会眼皮底下建的。管委会竟然觉得很为难,因为今后生态园建设许多工作,都需要当地村干部的支持。”胡立同说,“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温州市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已将这两间房子强制拆除。”

       “部分群众存在‘先下手为强’的想法,抱着侥幸心理,胆大妄为,漠视法律,占了地盘再说,大兴土木,成片损毁林地私建别墅。”人大检查情况报告中,已经将这种情况定义为“抢建风潮”。

      《条例》出台两年

        遇到问题不少

        “从总体上说,生态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已经开始进入依法有序的轨道,相关的机构、制度已经开始运转,可还是出现了这些问题。”胡立同说,“生态园核心区域的13平方公里范围内,已经10来年没批过群众建房了。”

          检查情况报告指出,《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和生态园保护建设相关规划已经滞后。“《条例》本身没有指明市政府必须制定实施细则,但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通过时,都要求市政府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却至今没有落实。再加上《条例》作为法规,本身规定较为原则化,因此在实施中,也存在着载体不明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这也是导致生态园保护管理各项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检查情况报告分析,《条例》强化了以规划为龙头的管理体制,而至今,生态园总体规划仍然没有按照《条例》要求,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尤其是对大罗山的保护,一直没有出台过相关控制性法规,导致大部分建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都由于无规划可依而被暂时搁置。

        随意开发、盲目建设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群众产生抵触情绪,最终他们只能通过违法建设来满足自身的需求。

       《条例》实施还不到两年时间,却遇到了诸多问题。

        人大提出审议意见

        要求政府切实解决

        在听取和审议了温州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后,7月7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尖山非法别墅等6个重点整改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切实加以解决,并在3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胡立同介绍说。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市政府力争在年内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完成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时,要尽快编制生态园控制性规划,制定和修编生态园内专项规划,使生态园保护建设有章可循,维护生态园内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规划制定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科学规划、有效保护、统一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把握好生态园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山水环境的优化改善、基础设施的统筹配置、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注重生态园景观与城市文化的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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