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代管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佚名

       自创辉租售事件发生以来,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关注的二手交易资金监管问题终于有了规定,日前东莞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明确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方法和程序,同时规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代管交易结算资金。

         可在四家银行办理业务按照规定,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机构,在相关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委托,对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记者了解到,目前协会已经和东莞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消费者可以在这四家银行的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交易成功后划钱入账买卖双方不管是通过中介公司交易还是自行交易,均可委托协会对交易结算资金的全额或部分进行监管。买卖双方在同协会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书》后,按约定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后,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在交易成功并办结交易手续后,则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协会出具《划款通知书》,银行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卖方当事人的账户。这样就确保了中介公司不能经手交易资金,也不能被擅自挪用。

        7月起进一步规范市场在规定出台后,不管是消费者还是众多中介公司都表示欢迎,一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确实不应该直接收取房款,以往也有收取房款的,但反而要配备专门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资金的监管,有了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和规范的监管方法,不但有利于市场规范,同时对于操作规范的公司,反而省事。

         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各中介公司更清楚操作流程,6月25日,中介协会已在协会会址,对全市470多家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培训和讲解,不少中介公司纷纷表示,希望规定的推行,能进一步规范二手市场,恢复消费者对中介结构的信任。

        焦点释疑焦点1:是否强制实行?

       对中介结构规定不能“强行代管”,是否意味着如果买卖双方自愿,中介公司依然可以代管?

        释疑:一般的监管实际上只是起到联名账户的作用,即必须双方签字方能取款,而协会可以获悉和监控每一个二手交易的流程和步骤,并将其同资金监管结合,交易到了某个步骤才能放款,这样有利于进一步规避风险和规范市场。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