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房屋建筑出现许多新的建筑形式,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昨天就我市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和产权登记工作下发通知,今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落地窗、凸窗、飘窗等,其规划设计及现状均与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标高的,计算面积。
地下室设备用房专用的通风井、排烟井,无论其通过地面几层,均只计算地面一层面积。凸出屋面楼梯间、电梯井及设备用房,按屋面层规划设计层数分别计算面积。
设计为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建筑形式与阳台相似的,参照阳台计算面积。
水池位于地下室范围之内的,计算面积;水池与地下室外墙相连的,视为室外独立水池,不计算面积。
与阳台相连,设计或实际建成为放置空调机等设备的构筑物,不计算面积。
建在幢内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地下人防用房、结构转换层(避难层)、架空休闲、架空绿化等,应视同套内建筑面积参与所在层、功能区及幢的共有面积分摊。
电梯井原则上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但规划设计未停靠使用的楼层及缓冲层不计算面积。电梯井、楼梯间按设计使用功能区进行分摊。
低层叠拼复式住宅,其供上层复式单元使用的楼梯,由整幢分摊。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裙楼式建筑中,裙楼部分与上层多幢塔楼,视为“多幢”建筑计算共有面积分摊。
设备用房服务范围不明确的,如配电间、水泵房等,应由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使用情况证明再进行面积分摊计算。
设计为空调机房、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但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安装相应设备,测绘成果按配电房(备用)、水泵房(备用)标注,该部位不作为共有面积进行分摊,且应承摊其他共有面积。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设计为自动扶梯、电梯、货梯等,但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建造或安装到位的,不计算面积。产权各方有合法面积计算及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整幢办理产权登记的(含独幢别墅),按幢进行面积测绘(含外半墙)。
同一幢楼的外半墙参照下层标准层外半墙体厚度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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