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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登记收费每套80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0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綦芬
记者昨天(6月30日)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新近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新收费标准。即,住房登记收费标准80元/每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550元/每件。
据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介绍,《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等。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收取一次非住房房屋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80元/每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550元/每件。
初始登记住房按套收取住房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按住房抵押每套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收费。商品房预售等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按住房登记每套80元和非住房登记每件550元标准收费。
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和底层为商业店面的独立住宅楼,当杂物间、商业店面与住房一起办理登记时,视同住房登记;单独办理登记时,视同非住房登记。住房与车位合在一起登记的,分别收住房房屋登记费和非住房房屋登记费。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