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用房、架空休闲、架空绿化等:建在幢内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地下人防用房、结构转换层(避难层)、架空休闲、架空绿化等,视同套内建筑面积,参与所在层、功能区及幢的共有面积分摊。
电梯井:原则上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但规划设计未停靠使用的楼层及缓冲层不计算面积。电梯井、楼梯间按设计使用功能区进行分摊。
楼梯:低层叠拼复式住宅,其供上层复式单元使用的楼梯,由整幢分摊。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裙楼、塔楼:裙楼式建筑中裙楼部分与上层多幢塔楼视为“多幢”建筑计算共有面积分摊。
配电间、水泵房等:配电间、水泵房等服务范围不明确的设备用房,由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使用情况证明进行面积分摊计算。
空调机房、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安装相应设备,测绘结果按配电房(备用)、水泵房(备用)标注,该部位不作为共有面积进行分摊,且应承摊其他共有面积。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自动扶梯、电梯、货梯: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建造或安装到位的,不计算面积。产权各方有合法面积计算及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外半墙:同一幢楼的外半墙参照下层标准层外半墙体厚度计算面积。
《房屋登记办法》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