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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七路古田路“限摩限电”7月1日起开始处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28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郑舒 程仁山

  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罚款1500元并处15天以下拘留
   
  经市政府批准,福州警方决定,八一七路、古田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时通行。6月1日至30日为教育宣传阶段,7月1日起正式处罚。27日,市交巡警支队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处罚规定。
  从2008年6月1日起,每天7:30~18:30,八一七北路(东街路口至古田路口)、古田路(八一七北路口至五一路口)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东西双向横穿八一七北路的黄巷(锦巷)路口、吉庇路(津泰路)路口、道山路(福涧街)路口;南北双向横穿古田路的新权路(新权南路)路口通行。

  7月1日起,警方将组织专项整治,形成严查严处的氛围。对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罚款150元、扣2分,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罚款150元;对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罚款20元;如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罚款1500元,并处15天以下拘留。

  市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八一七路、古田路“限摩限电”后,给周边道路带来交通压力,各交巡警大队要制定具体的疏堵方案,确保城区交通畅通。与此同时,限行时段内不允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两旁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骑行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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