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期房限转”规定被架空
胡正华称,一度交易火爆的沪上二手房市场从沸点落入冰点,中介公司陷入“无米下锅”的窘境。在客观上,诱发了少数中介公司铤而走险,介入违规的“期房转让”业务。
200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此举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限制投机炒作色彩明显的“期房转让”,以有效抑制房价较大幅度上涨。
昨天下午,新加坡仁恒置地集团公司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房地产市场上供求失衡的格局,加之市场管理不够完善,是炒楼花现象滋生的“土壤”之一。少数开发商、开发商内部人士或关系户,往往一口气订购多套期房,然后“打包”到中介公司高价挂牌炒房,以赚取差价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