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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路鸿源天城小区一住宅楼 七成开公司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帅斌彬 林丹

  “我开的是贸易公司,基本都是网上、电话谈生意,或者直接出去找活,公司门面并不重要,当然选在小区内更划算。”曾在鼓楼多个小区内租过办公场所的赵先生告诉记者,比如福州市的二级区域地段,按100平方米的面积算,即使不太好的位置,商用房的月租金至少在4000元,而在住宅小区只需2000~2500元。

  多个部门已有相应对策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针对《物权法》这一条款,业内人士表示,该法将住宅商用的决定权交由广大业主,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既避免了一刀切做法带来的弊端,又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针对“住宅商用”的情况,物价、电力、工商等多个部门对此已有所对策。目前,福州各大物业公司均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对住宅楼里的公司收取比住户更高的物业费;福州市电力局也在去年发出文件,规定如果住宅改为商用,相关公司应主动到电业局申请变更用电性质,缴纳商业电费。如果发现隐瞒不报的,将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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