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认为,一种可能是回到了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中。由于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形成的利差,热钱如果“乖乖”地呆在商业银行,每年也可以坐享12%的无风险收益,这在全球不景气的经济背景下,不失为一个比较诱人的数字。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热钱流向了我国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外资通过向民营企业贷款,享受高额回报。而由于我国不允许高额借贷,因此热钱很可能设法通过各种方式逃过监管。例如,同民营企业签署短期的股权并购合同,外资首先购买民营企业一定数额的股权,在数月后,再由民营企业从外资银行处回购更大数额的股权,从而达到热钱套利的目的。而目前在我国,这些资本回购、以及在回购中出现的资产溢价都是合法的。
相对于真正投资于我国生产领域的FDI,这些民间借贷市场的外资很可能是游离性的。它们只与民营企业签署短期合同,如果能够持续盈利,则可以不断续约。但是一旦出现问题,短期合同使得它们可以随时撤出我国资本市场。
监管:需多方联手
对于热钱的防范,徐海洋表示,我国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应该适当改变升值预期。如果我国实行一次性的大幅度升值,并保持在一定时间内的稳定,且这一趋势被外资预期成功,则有可能造成现有热钱的大规模撤出。而如果我国继续实行小幅度持续升值的策略,则会造成外资的固定预期,将吸引更多的外资看好人民币,源源不断地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这将带来更大的隐患。因此,我国在外汇市场应该把握的原则,就是既实现升值的目的,又不形成平稳预期。
对于外贸及FDI中热钱的监管,张明向记者表示,简单的核查是不会产生作用,需要我国多个部门通力联手。
例如外贸方面,需要外汇管理局与海关的合作。由于货物进出我国在海关处有详细的记录,而资金的进出在外汇管理局有详细的记录,因此只有两个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协作核查,才能监测到是否所有的贸易保单皆为实际交易,且价格属实。
对于FDI,张明认为应该由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及商业银行联手合作。在外商投资过程中,FDI的合同是交由商务部管理,外商资本进入我国的账户则是通过外汇管理局,而这些资本其后的具体去向,例如是用于购买设备建设厂房,还是投资股市,则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账户划账的。因此三方合作,才能真正弄清外资的动态。